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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源通信:关于四川证监局对公司股东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2018-11-09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18-106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证监局对公司股东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乐铮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36 号)(以下简称“《决定》”),并已

通过电子邮件、快递等方式转送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收。现将《决定》相关内

容披露如下:

“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股份质押事项的情况。

    2017 年 7 月 10 日,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通信)披露《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你公司增持至 5%,持有 967 万股,其中 783 万股已被质押。2017

年 8 月,你公司增持至 1283 万股。2017 年 9 月 5 日,你公司将所持 499 万股进行质押,

合计质押比例为 6.63%。但是,你公司未及时通知汇源通信该质押事项并进行披露,相

关质押事项直到 2017 年 10 月 30 日才在公司 2017 年三季报中予以披露。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

措施。你公司应吸取教训,切实履行证券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并在收到本监督管

理措施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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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或在上述选定媒体上刊登。公司及董事会提醒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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