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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源通信:关于四川证监局对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2018-11-09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18-107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证监局对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
  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

出具的《关于对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措施的决定》([2018]39 号)(以下简称“《决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

川监管局送达回证》(以下简称“《送达回证》”),并已通过电子邮件、快递等方式转送

给各方。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已收到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章的《送达回

证》并转送至四川证监局,尚未收到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关于《决定》的《送

达回证》及相关文件。若本公告披露之后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转送至四川证监局

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将《决定》相关内容披露如下:


 “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经查,你们在要约收购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通信)部分股

份过程中,存在不公平对待全体股东、未按规定披露进展公告等违规问题。

    一、不公平披露要约收购价格等重大信息

    2018 年 2 月 22 日午间,汇源通信披露了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告知

函》,称你们双方于 2 月 15 日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并协商决定拟要约收购股份不少

于总股本 15%,要约收购价格为不超过 21.5 元/股,已与相关预受要约方签署 88 份预受

要约协议书,涉及预受股份 2508 万股。《告知函》签署日期为 2018 年 2 月 21 日。

    但是,以上预受要约协议书中 86 份签署日期为 2018 年 2 月 9 日和 14 日,且预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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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约协议书已包含“要约收购价格为 21.5 元/股”等重大信息,你们未公平对待被收购

公司的所有股东,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第二十六

条。

   二、未按规定披露要约收购进展

   2018 年 2 月 27 日,汇源通信披露了你们作为收购人提交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按照《收购办法》要求,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起 60 日内未公告要约收购报

告书的,应通知公司并公告,此后每 30 日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公告要约收购报告

书。截止目前,你们未按照上述规定披露进展公告,违反《收购办法》第三十一条。

   根据《收购办法》第七十五条,我局决定责令你们改正。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之

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披露要约收购进展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平对待全体股东,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或在上述选定媒体上刊登。公司及董事会提醒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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