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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洲慈航: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11-15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金洲慈航             公告编号:2017-46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至 12 月 1 日通过现场会议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2017年12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15:00至
2017年12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27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凡2017年11月27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




                                                                              1
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30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名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如下:
   议案一     《关于与紫金矿业集团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合作设立公司的议案》
   议案二     《关于增补何玉水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三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同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4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三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与紫金矿业集团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合作           √
                   设立公司的议案
       2.00        关于增补何玉水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           √
                   事的议案
       3.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


                                                                           2
   1.登记时间:2017年11月29日上午9:00-下午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持股凭
证原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
证及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30层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事务部;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传真号码:010-64106991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30层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事务部(邮编:100022)
    4.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
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及相关复印件,以便签到入场。
    5.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
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30 层金洲慈航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64100338     64106338
    联系传真:010-64106991
    联系人:韩雪
    6.公司将于2017年11月28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五、网络投票




                                                                           3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87; 投票简称为“金洲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
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
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
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 年 12 月 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30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1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
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
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4
附件: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
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
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关于与紫金矿业集团资本投资有限公
1.00                                              √
       司合作设立公司的议案
       关于增补何玉水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
2.00                                              √
       事会董事的议案

3.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1.请投票时对股东大会提案做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在表决意见栏的同意、反
对、弃权相应位置打“√”符号。没有做出明确投票指示的,委托人应当注明是否授
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否则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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