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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洲慈航:关于与金一文化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8-05-17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金洲慈航         公告编号:2018-27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金一文化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合作事项概述

       2018 年 5 月 15 日,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
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2721,以
下简称“金一文化”)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构建长期
而有效的沟通协商机制,公司为金一文化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实现双方合作共
赢。
       具体合作方案及其它具体合作事项将由双方另行约定,公司将根据具体事项
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合同对方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 年 11 月 26 日
       注册资本:83,471.8154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A2 号 1 号楼 515 室
       法定代表人:钟葱
       营业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
术咨询、技术推广;销售金银制品、珠宝、钟表、邮品、钱币(退出流通领域的)、
纪念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金一文化控股股东为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为钟葱。
    金一文化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股票简称:金一文化,股票代
码:002721)。金一文化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三、     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洲慈航”)
    乙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一文化”)
    (一)合作宗旨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合作精神,在更专业范围、更广合作领域、更细
分市场上建立协作,结成深度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合作目标
    1、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双方将加强和专注各自核心业务发展,进一步加强
双方在黄金产业链及金融的合作,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经营优势,实现金融支持
实体经济的发展,做强做大两家上市公司。
    金洲慈航将进一步整合调整自身业务模式,专注于黄金产业链的金融服务,
充分发挥自身在综合金融服务方面的资本及资源优势,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深入推动资本与产业的融合,在提高自身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同时,为
金一文化以及整个黄金珠宝行业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和黄金产业链金融服务。
    金一文化将专注于其自身黄金珠宝品牌及批发、零售优势,继续通过并购重
组等实现低成本扩张,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及渗透率,拓展销售渠道及网点,
增强在黄金珠宝产品零售端的竞争力,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助力其打造成为国内
全品类、全覆盖的顶级黄金珠宝知名品牌。
    2、通过本次合作,提高金洲慈航及金一文化的公司治理水平,使各自更注
重专业性、市场化,并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三)合作内容
    本次合作是金洲慈航及金一文化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进行产融结合战略转型、
扶持实体经济并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长远考虑和有力举措,双方将进一步探讨
并实现以下合作内容:
    1、双方基于战略合作关系,构建长期而有效的沟通协商机制,发挥甲方的
金融资源优势以及乙方的产业资源优势。
    2、甲方通过丰汇租赁公司为乙方黄金珠宝制品的设计、加工、销售一体化
全产业链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提供银行渠道销售产品以及
黄金租赁业务等,共同推动资本支持黄金产业的初衷,实现双方共赢。
    3、具体合作方案及其它具体合作事项将由各方届时另行约定。
    (四)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 2018 年 5 月 15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五)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战略合作双方需要双方共同努力才能实现预期效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初步
约定如下:
    1、甲乙双方的权利
    (1)双方有要求对方如约提供服务的权利;
    (2)甲方有对乙方未履行相关约定及保密责任而带来的损失予以追索经济
赔偿的权利;
    2、甲乙双方的义务
    (1)双方有如期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2)甲方有为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和支持的义务;
    (3)双方应充分运用其行业影响力和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对方开拓业务
提供条件;
    (4)乙方不得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5)乙方有对甲方提供的资料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的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如一方拒绝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与另一方签订相关合同,该方有权单方
解除本协议,并由另一方单独完全承担因解除本协议而给该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约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协议:
    (1)因一方原因导致合作项目不能运行。
    (2)任何一方在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单方解除或拒绝履行协议
的,必须向对方赔偿因提前解除协议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书的规定或法院判决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的,赔偿
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双方均不需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4、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本协议签署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
诉讼程序解决。
    (七)其他
    1、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需另行
签订具体合作协议文件。战略合作方向或内容发生调整时,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内容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最新签订协议内容为准。
    2、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   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金一文化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将进一步整合双方优势资源,
依托各自在黄金珠宝批发零售及金融领域的资源,推动资本与产业的融合,提高
双方的资源配置效率,达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目标。

    五、   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及内容还需签订后续协议。协议的具
体实施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未来
的具体业务合作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   备查文件

    公司与金一文化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