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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洲慈航:关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8-09-08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金洲慈航          公告编号:2018-57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金洲慈航,证
券代码:000587)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
“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4号《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14号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700606346794A)存
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关联交易未依法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17年,你公司下属子公司丰汇租赁有限公司累计从关联方植瑞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唐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理财
产品共计26.8亿元。你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第40
号,以下简称《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四十八条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2.5条规定依法履行审议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2017年度报告不准确及存在遗漏
    一是2017年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1披露的货币资金中因抵押、质
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款项余额为26.45亿元,注释57中披露的余额为31.95
亿元,数据不一致。二是2017年年度报告中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54号)第十九条
规定披露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金额。
    上述行为违反了《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按照《披露管理办法》第五
十九条规定,现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改正。你公司应
认真梳理关联方信息,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完善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
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了传达。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采取有效的措施
积极整改,在规定的时限内向黑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
理解,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