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公司股票停牌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摘要,鉴于公司已连续三年发生重大亏损,根据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自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之日(2001年4月20日)起,本公司股票开始停牌。 特此公告。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