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轮胎A: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20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黔轮胎A 公告编号:2018-015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关于在越南投
资建设年产 120 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的议案》的投资主体。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4 月 19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4 月 18 日至 2018 年 4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8 日下午 3:00 至 2018 年 4 月 19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百花大道 41 号公司本部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马世春先生
6、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分别于 2018 年 4 月 4 日、2018
年 4 月 14 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3 名,代表股份 202,161,33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6.0697%。其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名,代表股份 199,839,27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5.77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9 名,代表股份 2,322,0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0.2994%。
8、公司 5 名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贵州智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示的各项提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关于变更越南年产 120 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投资主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0,364,4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112%;反对 1,796,8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71,076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978%;反对 1,796,863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0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越南年产 120 万条全钢子午线轮
胎项目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0,438,6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479%;反对 1,722,6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45,276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069%;反对 1,722,663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9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表决情况:同意 200,351,5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048%;反对 1,809,7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58,176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702%;反对 1,809,763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2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贵州智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洪臣、周廷伟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所作出的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2、贵州智衡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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