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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黔轮胎A: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3-21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本次聘任的公司总经理何宇平先生、财务
总监熊朝阳先生、总工程师王海先生、副总经理周秩军先生、副总经理王鹍先生、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蒋大坤先生,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
情形。
    2、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3、同意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覃桂生、毕   焱
                                                      黄跃刚、杨大贺
                                               二 O 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