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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黔轮胎A: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0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
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情
况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监事会在正常列席公司所有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同时,组
织召开了三次监事会会议。
    1、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召开,审核并
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关于对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
事会关于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和《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
报告》。
    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
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合理变更,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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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会议决议公告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监事会关于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意见》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在公司召开,审核并
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在公司召开,审核并
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已经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合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贵州前进橡胶内胎公司、贵州前进物流有限公司、贵州前
进轮胎实业有限公司、贵州轮胎厂等单位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公司章程》
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审议程序,遵循了合理、合法、公平、互利
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3、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全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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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允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1 号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
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
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了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
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和内部审计部门完备,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
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前述内控相关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
形发生。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规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经 2010 年 3 月 3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和《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经 2011 年 12 月 23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从严控制知情人范围,按制度规定填写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了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公司信息披露较好地
坚持了三公原则,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披露前的敏感期,尽量避免接待投资者
调研,同时严防相关信息向外泄露。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况,
也没有发现有关人员从事内幕交易或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公司为维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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