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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黔轮胎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20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及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对 2018 年度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发表意见
如下:
    经核查,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未签署对外担保协议,无违规担保行为,报告期末无对外担保余
额。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行为的实际状况符合证监发
[2003]56 号和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的规定。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作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经认真查阅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
相关规定,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合理处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资产状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作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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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经认真查阅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
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1 号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发表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控制度和措施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内控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
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了合理的保证。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分
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以及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实施的内控措施
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
    《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形式和内容符合上述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五、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就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计划 2018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主
要原因是越南年产 120 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预计将于 2019 年下半年正式开
工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

                                    2
上述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
人员的汇报,认真审阅了 2019 年度公司与贵州前进橡胶内胎公司签订的《内胎
垫带供应协议》、《胶料供应协议》,与贵州前进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的《货物运输
和搬运协议》,与贵州前进轮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废旧轮胎收购协议》、
《货物运输协议》、《客运服务协议》,与贵州轮胎厂签订的《后勤服务协议》及
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上述单位为公司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配套产品和服务,各关联交易
事项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况。

    七、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及支付报酬的独立意见
    作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众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发
表意见如下: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连续第七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100万
元,其为本公司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由本公司承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覃桂生、毕    焱
                                                     黄跃刚、杨大贺
                                               二 O 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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