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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黔轮胎A: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黔轮胎 A          公告编号:2019-023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相应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当期和会计政策
变更之前公司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不产生影响。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 财会[2017]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
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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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
业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财会
[2018]15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时间
    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财会[2018]15号自颁布之日起执
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
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
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
动;
    (4)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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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准则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
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收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12)现金流量表中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列报由“收到其
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会计政策解释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一一关于权益法下投资
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一一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
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一一关于以使用无形资
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一一关于关键管
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应按照新金融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
比较财务报表的信息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不需要追溯调整;根据财会[2018]15号
调整财务报表列报,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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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所有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当期和会计政策
变更之前公司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不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更可靠
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查阅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仔细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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