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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州轮胎:独立董事关于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独立意见2019-09-10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独立意见


    作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经认真查阅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贵州大力士轮胎
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与云岩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局拟签订的《房屋征收货币

补偿协议》,系政府主导的房屋征收行为,补偿金额是在独立第三方摸底测绘并
经双方共同复核认可后,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协商确定。该事项的审议及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覃桂生、毕   焱
                                                   黄跃刚、杨大贺
                                               二 O 一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