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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州轮胎: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17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贵州
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就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
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
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
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9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月16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3、除1名激励对象离职、4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1名激励对象因在知悉本次
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外,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一致。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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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
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
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0年1月1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48名激
励对象授予2,242.2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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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覃桂生、毕     焱
                                                          黄跃刚、杨大贺
                                                   二 O 二 O 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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