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 我们作为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将提交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销售代理协议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度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 易条款内容遵循了一贯的公允、合理原则,并有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销售。 我们同意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销售代理协议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发生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安寿辉、刘俊峰、傅翔燕 2018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