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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阳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16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19 - 62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G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4:30 在北京
节能大厦二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形式。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华斌先生
   4、 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在上述媒体刊登
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5、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4 人,代表股份 1,345,614,2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747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数
1,045,768,5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77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
份 299,845,7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9713%。
   6、 其他出席或列席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控股股东变更关于收购涉及基本农田相关资产的承诺函的议案》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是本议案所述承诺的出具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节投华
禹投资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方,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1,043,308,387 股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通过。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否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数                    股数                 通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过
                         比例                   比例                   比例
 302,153,641          99.9497%    152,200   0.0503%        0       0.0000%    是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              中小股东有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效表决权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份总数的比
                                                                              例
                                    152,20
302,153,641           99.9497%                  0.0503%           0     0.0000%
                                       0


    2、《关于办理注册地址迁移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否
    股数                           股数                   股数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通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过
                        比例                   比例               比例
                                   152,2
1,345,461,828         99.9887%               0.0113%    200     0.0000%     是
                                    00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小                                        中小股东有
                                                 小股东有效表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数   效表决权股
                                                 决权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的比例                                        份总数的比
                                                   的比例
                                                                           例
302,153,441           99.9496%     152,200        0.0503%     200    0.00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决议

均合法有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同意将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

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