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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潭发展: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福海峡(平
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
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我们作为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并查看了有关文件和财务资料,有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
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1、控股股东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山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 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的 并 表 子 公 司 因 内 部 往 来 事 项 占 用 资 金
1,381,113,478.00元,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和《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调查后认为:
    (一)公司没有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 二 ) 截 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为
3,182,747,546.22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0,840万元(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
按该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乘以本公司持有该子公司的股份比例计算),占公司最
近一期净资产的3.41%。
    (三)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

    三、对董事会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归属母
公司净利润为 26,348,520.76 元,本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198,487,664.30 元。因累
计亏损额较大,本年度利润将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提交股东大
会予以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执行良好。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
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
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均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
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
定目标基本实现。因此,整体来说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整体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公司今后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与完
善各项内部控制。

    五、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认真的审
查,关于本次提交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8 年年报审计机构,在按
照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审计工作,通
过实地调查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情况,对公司持续性经营能力、担保等问题提出了
中肯的意见,帮助公司在加强防范风险能力、提升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
用,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业务经营实际情
况。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
量,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2019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费用拟确定为65万元人民币;同时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人民币/年。
    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有关应收款项、存货等计提减
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批准程序,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可,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同意本次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5,164,755.73元,并同意董事
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


          蔡妮娜     吴克忠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