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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潭发展:关于拟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20-03-17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20-005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与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福州公司”)签署《项目合作协议》,将所持全资子
公司中福海峡(平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福海峡置业”)的 49%股权转
让给恒大地产福州公司(详见公司 2018 年 11 月 16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114】及【2018-116】号公告)。
    公司拟与中福海峡置业、恒大地产福州公司三方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之补充
协议》,将原《项目合作协议》中约定的股东借款返还期限进行展期,该事项已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经营管理班子负责签
署相关协议等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
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
    丙方:中福海峡(平潭)置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已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签订《福建平潭中福海峡项目合作协议——
流水地块》(以下称“原协议”),为更好履行原协议,甲、乙、丙各方一致同意
签订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协议各方同意增加丙方为合同当事人,履行原协议有关“项目公司”
的约定。
    (二)各方一致确认,原协议第三条第五款约定项目公司应于交割日后 12
月返还的 30%股东借款,展期至交割日后 24 个月返还,展期期间按年化利率 15%
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与本金返还的同时一起支付。
    (三)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原协议与本补充协议不一
致的均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提及事项均按原协议约定执行。本
补充协议一式陆份,各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各方经友好协商,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将股东借款返还期限按年
化利率 15%展期一年,有利于推动项目开发进度,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公司将
积极督促有关各方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请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项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