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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通燃气:关于公司股票复牌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8-02-14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DATONG GAS DEVELOPMENT Co., LTD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8-006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

                      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将于 2018 年 2 月 14 日(周三)开市起复牌;
    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稳定,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董事、监事计划自 2018 年 2 月 14 日起的 6 个月
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

    一、停牌事项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因控股股东天津大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集团”)部分质押的公司股票低于平仓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大通燃气,证券代码:000593)自 2018 年 2 月 7 日
(星期三)开市起停牌。
    二、停牌期间的工作

    在停牌期间,控股股东大通集团已经通过补充质押、补充保证金和提前还款
的方式解除了质押股份的平仓风险,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未受
影响。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大通燃气”,证券
代码 000593)自 2018 年 2 月 14 日(周三)开市起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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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董事、监事计划自 2018 年 2 月 14 日起的 6 个

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

价和大宗交易)或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

    1、增持主体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董事、监事。

    2、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公司自 2016 年转型天然气清洁能源综合供应商以

来,已基本完成了城市燃气分销、LNG 贸易和以分布式能源为主的综合供能三

大业务的布局。2017 年,公司开始直接主导各下属子公司的管理,调整人员结

构、降本增效已初见成效。随着我国天然气清洁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公司业务

即将迎来快速增长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和

资本市场稳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董事、监事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2,000 万元;

    本次拟增持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或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

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未设定价格区间;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自 2018 年 2 月 14 日起 6 个月内;增持计划实

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本次增持计划

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相关承诺:增持人承诺本次增持公司的股票在增持期间、法定期限内及增持

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

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增持人的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2-
    四、其他

    1、本次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董事、监事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董事、监事增持计划严格遵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主体后续增持、购买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根据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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