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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通燃气:关于控股股东终止战略合作意向并另行签订《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公告2018-07-11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DATONG GAS DEVELOPMENT Co., LTD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8-040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终止战略合作意向并另行签订《股份转让意向协议》

                  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终止战略合作意向的情况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通燃气”)控股

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集团”)与深圳德福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福基金”)和浙江丹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

鼎投资”)于 2018 年 6 月 8 日达成合作意向并签订了《战略合作意向书》。拟由

大通集团向德福基金及丹鼎投资(或两家公司指定主体)合计转让 10%股权,引

入两家公司成为大通燃气的战略股东。

    2018 年 7 月 10 日,经以上三方友好协商,决定解除前述《战略合作意向书》

项下任何交易和拟议交易,并放弃相关事项的诉讼权利;三方就相关协议终止事

项签订了《终止协议》。

    二、新签《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概况

    大通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 146,825,228 股股份,占公司股
份总额的 40.94%。

    2018 年 7 月 10 日,大通集团与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

股”)签订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拟按照每股人民币 9.41 元的价格,向荣盛

控股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转让大通集团持有的公司 106,280,700 股股份,占公司股

份总额的 29.64%,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壹拾亿元(小写:人民币 1,000,000,000

元)。

    荣盛控股将于缴纳保证金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启动对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尽

职调查完成后,如交易双方无异议,将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三、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名称: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小青;

    注册资本:64,4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2002 年 7 月 31 日;

    住所:河北省廊坊开发区春明道北侧;

    经营范围:对建筑业、工程设计业、房地产业、建材制造业、金属制造业、
卫生业、金融、保险业、采矿业的投资。

    四、新签《股份转让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大通集团

    乙方:荣盛控股

    1、交易标的
       甲方拟向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大通燃气 106,280,700 股股
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9.64%。

       2、交易对价

       每股人民币 9.41 元,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壹拾亿元(小写:人民币
1,000,000,000 元)。

       3、交易前提条件

       乙方聘请的中介机构于乙方支付定金的三个自然日内进场并启动对公司的
尽职调查,尽职调查为期不超过 45 个自然日,如因公司不能按时提供材料可顺
延。

       乙方尽职调查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如未发现对本次股份转让产生实质
性障碍的事项,且双方无异议,将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

       4、重要承诺

       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1 个月内为排他期;甲方在此期限内不再与乙
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甲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事宜另行协商或
者谈判。

       五、本次潜在控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意向协议属于合作双方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旨在表达各
方合作意向及初步洽商结果,有关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最终付诸
实施与否、以及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变动尚存在不确定性。

       如本次控股权转让协议最终得以实施,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拟进行的控股股权转让行为须待尽职调查等工作完成,并且由相关方签署正
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后才能实施,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督促交易双方按照《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终止协议》;

2、《股份转让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