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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通燃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DATONG GAS DEVELOPMENT Co., LTD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9-015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28日,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 2017 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

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 会

[2017]9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 号) 上

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及 2018 年度颁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下称“财会[2018]15 号文”) 的规定,

公司需要相应变更会计政策,详细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事项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 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财 会[2017]14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文”),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通知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

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日期

       本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照规定日期执

行财会〔2018〕15号文。

    (三)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7 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计》(财 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 号)及 2018 年度颁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下称“财会[2018]15 号文”) 的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

   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

  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根据金融工具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

  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将会使公

  司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

  类和计量(含减值)等,对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产生影响,但

  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

  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影响2019年期初

  未分配利润增加1,193,291.32元(见下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元)   2019 年 1 月 1 日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5,969,175.03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5,969,175.03


其他综合收益                1,193,291.32      未分配利润                  1,193,291.32


       (二)财务报表格式修订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公司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编制财务报表,对相关项目列报进行调整。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
 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

 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

 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

 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

 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用于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

 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 目,

 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

 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10、将利润表中“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并且对可比期间(即 2017 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务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调整。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元)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元)

应收票据                         25,085,231.43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02,094,591.64
应收账款                         77,009,360.21
应收利息                                11.77
                                                 其他应收款             11,921,660.47
其他应收款                       11,921,648.70
应付利息                          1,218,358.28
应付股利                          1,851,458.80   其他应付款             36,850,349.57
其他应付款                       33,780,532.49
其他收益                                         其他收益                    6,987.58
营业外收入                        1,018,645.22   营业外收入              1,011,657.6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的损益、总资产、净

资产不产生影响,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