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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通燃气: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20-01-23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DATONG GAS DEVELOPMENT Co., LTD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0-005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披露

了《关于部分银行账户及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公司

部分银行账户及所持子公司大连新世纪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称“大连燃气”)100%

的股权存在被冻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银行账户及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现将相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相关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受理了深圳市中燃燃气有限公司

诉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诉

状、传票等诉讼文书。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中燃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称“深圳中燃”)

    被告: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牡丹江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原名:牡丹江大通燃气有限公

司,以下称“牡丹江燃气”或“目标公司”)

    2、纠纷的起因

    深圳中燃诉称的事实与理由主要如下:2009 年 11 月,公司与深圳中燃签订了

《股权转让合同》,公司作为出让方将牡丹江燃气 100%股权转让给深圳中燃;《股

权转让合同》第 2.1.21 条约定:“出让方保证目标公司承接的原煤气工程建设集资

券未回收部分相应金额不超过 2359 万元,超过部分全部由出让方负责承担,目标

公司因此对外优先承担了相应款项的,出让方负责赔偿等额款项。”,2010 年 1 月

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目标公司累计已回收并优先承担了相应款项的原煤气工程

建设集资券总额为 38,161,162.00 元,其超过双方约定部分 14,571,162.00 元;《股

权转让合同》7.2 条约定“如出让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项义务、承诺和保证,须

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20%,计 1940 万元人民币。”

    3、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项人民币 14,571,162.00 元;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违约金人民币 19,400,000.00 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及

财产保全担保费用。

    4、保全情况

    根据深圳中燃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深圳市福田区人

民法院作出(2019)粤 0304 民初 52097 号《民事裁定书》及(2019)粤 0304 执

保 8918 号《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并保全了公司名下的以下财产:1.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4402***9881 基本户内的存款人

民币 3,162,121.81 元(实际冻结金额为人民币 162,121.81 元);2.公司持有的大连

新世纪燃气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3.公司持有的成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

40.44%的股权。

    公司已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出解除对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以及解
除对公司持有的大连新世纪燃气有限公司与成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价值

中合计超出人民币 33,971,162.00 元的部分股权的冻结措施。截至公告日,法院尚

未下达裁定书。

    三、本次诉讼事项判决情况

    截至公告日,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的诉讼仲裁事项

    1、2019 年 11 月,公司子公司阳新县华川天然气有限公司因委托代理合同纠

纷被湖北聚力律师事务所起诉,诉讼标的 268 万元;公司已就管辖权异议裁定提

出上诉,该案件尚未进入庭审阶段。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牡丹江燃气 90%的股权系公司从原控股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称“大通集团”)于 2006 年进行的部分资产置换中取得,大通集团向公司

出具了承担相关资产或有债务的《承诺函》;若因公司取得牡丹江燃气股权之前的

或有债务导致公司损失,公司将依据资产置换时所取得的《承诺函》向大通集团

进行追偿。

    2、由于本案所涉事项时间跨度较长、历史成因久远、涉及相关方情况较为复

杂,所需的法务工作时间较长,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

益。目前,公司已组织了专项法务团队,并聘请了金杜律师事务所负责本案的应

诉工作;公司与原告进行了初步沟通,并已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递交解除冻

结申请书及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3、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和判决,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

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传票;

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

5、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6、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