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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恒铁路: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0-04-27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1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国恒铁路 公告编号:2010-020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

    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

    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宋金球 董事 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董事会 郭魁元

    潘瑾 独立董事 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董事会 杨德勇

    1.3 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刘正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平声明:保证2010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增减变动(%)

    总资产(元) 3,861,514,175.31 3,477,434,411.15 11.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3,093,215,093.47 3,091,970,176.20 0.04%

    股本(股) 1,244,809,910.00 1,244,809,91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2.4849 2.4839 0.04%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元) 211,905,515.60 69,179,471.11 206.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244,917.27 1,219,628.77 2.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86,203,245.77 -36,364,640.34 612.0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1496 -0.0292 612.0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10 0.002 -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10 0.002 -5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4% 0.12% -0.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0.04% 0.13% -0.0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43,659.55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

    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

    291,040.00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2

    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03,232.90

    所得税影响额 30.2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967.40

    合计 46,145.18

    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中,因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收入291,040.00 元;其他营业外

    支出203,232.90 元;处置固定资产损失43,659.55 元。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16,922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甘肃阳坝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8,450,364 人民币普通股

    江月 1,904,848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中证5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

    1,750,825 人民币普通股

    韩绪民 1,695,431 人民币普通股

    林芸 1,235,056 人民币普通股

    林祥华 1,070,897 人民币普通股

    陈秀梅 1,050,3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南方中证5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

    1,017,200 人民币普通股

    庄晶晶 1,014,100 人民币普通股

    李侠 1,013,190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账款本报告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 6,636,897.99 元,增幅154.54%,主要系本公司子公司应收租赁款及货款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本报告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 230,484,272.76 元,增幅73.78%,主要系本公司预付的贸易货款及子公司中铁(罗

    定岑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预付工程款和工程材料款增加所致。

    3、交易性金融资产本报告期末余额为5,282,184.00 元,系本公司子公司中铁(罗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本报告期内新增短期

    股票投资所致。

    4、短期借款本报告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 154,000,000.00 元,增幅962.50%,主要系本公司报告期内增加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所

    致。

    5、预收账款本报告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 53,557,351.08 元,增幅229.65%,主要系本公司报告期内预收的贸易货款增加所致。

    6、其他应付款本报告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 151,521,841.68 元,增幅102.84%,主要系本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应付控股股东

    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往来款增加所致。

    7、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增加 142,726,044.49 元,增幅206.31%,主要是因为本公司及子公司广东国恒铁路

    物资有限公司积极开展贸易,增加贸易收入所致;本期营业成本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增加139,731,647.00 元,增幅217.59%,

    主要系贸易收入增加,贸易采购成本相应增加所致。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3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进展情况

    (一)2010 年1 月27 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恒”)将其持有的国恒铁路

    113,391,8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11%)质押给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已于2010 年1 月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截止2010 年3 月31 日,深圳国恒累计质押国恒铁路股数为170,644,36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71%。

    (二)2010 年3 月3 日,公司股东上海聚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聚丰”)为解决融资需求,将其持有的国

    恒铁路8,10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51%)质押给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股权已于2010 年3 月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截止2010 年3 月31 日,上海聚丰累计质押国恒铁路股数为81,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51%。

    二、对外收购暨增资事宜的进展情况

    2010 年2 月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通恒实业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及《关于对江西通恒实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以人民币贰仟肆佰柒拾壹万零陆拾陆元捌角肆分(¥24,710,066.84 元)

    的价格收购廖志刚、熊星亮持有的江西通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恒实业”)合计60%的股权。在股权转让的同时,公

    司向通恒实业增资7,500 万元。增资完成后,通恒实业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90%股权。(相关内容详见

    2010 年2 月2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

    司收购江西通恒实业有限公司60%股权并对其增资的公告》)

    2010 年4 月9 日,公司召开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通恒实业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及

    《关于对江西通恒实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10 年4 月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上刊登的《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10 年2 月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共同投资设立江西国恒铁路有限公司的议

    案》。公司与江西省绿色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建材”)共同出资人民币1,000 万元,设立江西国恒铁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西国恒”)。江西国恒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70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0%;江西

    建材出资30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0%。

    2010 年3 月15 日,江西国恒在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内容

    详见2010 年2 月2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和《关于共同投资设立江西国恒铁路有限公司的公告》及2010 年3 月20 日刊登的《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四、对外担保及融资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2009 年8 月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国恒铁路物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铁物资”)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申请人民币贰亿零肆佰万元整(¥204,000,000.00 元)

    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流动资金贷款将用于加大国铁物资综合贸易的经营。此项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该事项相关董事会决议详见公司2009 年8 月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

    容。)

    2010 年4 月9 日,本公司召开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国恒铁路物资有

    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申请人民币贰亿零肆佰万元整(¥204,000,000.00 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的议案》。(该事项相关股东会决议详见本公司2010 年4 月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的公告内容。)

    (二)2009 年1 月7 日,本公司为贵州恒润龙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恒润龙”)向遵义市汇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

    社申请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 元)银行承兑汇票(50%保证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_

    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为贵州恒润龙提供连带责任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25,000,000.00 元)。

    2010 年1 月19 日,贵州恒润龙在遵义市汇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银行承兑汇票已全部兑付并结清,至此,本公司担保

    责任解除。

    (三)2009 年11 月30 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为广东国恒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肆仟万元(¥40,000,000.00 元),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提供最

    高额不可撤销担保。

    截至本报告期,由于融资授信尚未完成,此项担保未实质生效。(该事项相关董事会决议详见本公司2009 年12 月1 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

    (四)2010 年3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了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星沙支行申请壹亿柒仟万元整(¥170,000,000.00 元)流动资金贷款,该笔贷款由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事项相关董事会决议详见本公司2010 年3 月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的公告内容。)

    五、董事变更事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4

    2010 年3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李运丁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董事会提名董莉女

    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10 年3 月2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刊登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 年4 月9 日,公司召开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李运丁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审议通过董莉女士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相关内容详见2010 年4 月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天津国恒

    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公司非流通股股

    东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

    2006 年1 月10 日完成,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事项如下:1.自改革方

    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非流通股股东所持

    非流通股股份不得上市

    交易或者转让;2.持有

    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

    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

    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

    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

    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

    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

    得超过百分之十;3.持

    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

    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

    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

    1%的,应当在该事实发

    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

    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

    须停止出售股份。4.本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

    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

    诺义务;5.为了减轻上市

    公司负担,保护国恒铁

    路流通股股东利益,深

    圳国恒承诺,将承担包

    括财务顾问费、保荐费、

    律师费、沟通推介费、

    媒体宣传费等与本次股

    权分置改革相关的费

    用。6.承诺人保证不履

    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

    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

    而遭受的损失;7.承诺

    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

    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

    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

    赤峰鑫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深圳国

    恒关于承担有关股权分置改革费用已经履

    行完毕,上述其他承诺事项正在执行过程

    中,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5

    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部

    分。

    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非流通股股

    东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非流通

    股股东所持非流通股股

    份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

    让;2.持有公司股份百

    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

    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

    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

    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

    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

    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

    十。

    赤峰鑫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深圳国

    恒正在执行过程中,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

    情况。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无 无 无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无 无 无

    发行时所作承诺

    公司限售流通股

    股东

    2009 非公开发行的股

    份,在发行完毕后,控

    股股东深圳国恒认购的

    101,693,750 股在发行结

    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其他特定投

    资者认购的582,000,000

    股在发行结束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各认购股东正在执行过程中,未出现违反承

    诺事项的情况。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无 无 无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

    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0 年01 月05

    日 公司证券部 电话沟通 投资者 咨询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

    2010 年01 月19

    日 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沟通 投资者 咨询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2010 年02 月03

    日 公司证券部 实地调研 投资者

    咨询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未

    提供资料

    2010 年02 月24 公司证券部 实地调研 渤海证券研究员 咨询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项目情况,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6

    日 未提供资料

    2010 年03 月03

    日 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沟通 投资者 咨询公司发展情况

    2010 年03 月23

    日 公司证券部 电话沟通 浙商证券研究员 咨询公司项目及未来发展战略

    3.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2010 年度,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公司未有持股30%以上股东在报告期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

    三、公司未有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 号——重大合同》应披露的报告期重大合同情况。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正浩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