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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宝实: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15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以

下简称“《备忘录第 3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主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7 月 14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备忘录第 3 号》,亦符合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7 月 14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 124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董皞 张文君 马志强 王天鹏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