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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宝实: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3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企

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对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独立

意见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推进过程中,有 36 人放弃认购,公

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进行了调整。

    经过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从 1249 人调整为 1213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从 1992.3 万股调整为 1939.9 万股。预留

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7.7 万股调整为 150.1 万股。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激励对象及授予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

—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关于公司以资产抵押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续借

4,000 万元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以资产抵押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续

借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该事项系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周转的压力,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良性发展,其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及公

司利益的行为。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董皞 张文君 马志强 王天鹏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