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宝实: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2017-08-23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 宝实 公告编号:2017-075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2017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
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 年 6 月 24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和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
行调整,由 1369 人调整为 1249 人,本激励计划授出的限制性股票和
股票期权总份额不变,仍为 3590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数量由 175
万股调整为 97.7 万股。股票期权预留数量由 106 万股调整为 0 股。
4、2017 年 6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
意见》,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通过(www.nxz.com.cn)发布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公司本次拟
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13 日至 2017
年 6 月 22 日,监事会未收到对于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异议。
5、2017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
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6、2017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17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
相关规定。
8、2017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
划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推进过程中,有 36 人放弃认购,公
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进行了调整。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激励对象及授予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
从 1249 人调整为 1213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从 1992.3 万股调
整为 1939.9 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7.7 万股调整为
150.1 万股。调整后的情况如下:
占授予限 占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
制性股票 草案公告日
序号 姓名 岗位 性股票(万
总数的比 公司总股本
股)
例 的比例
1 赵立宝 董事、董事长 140 6.70% 0.19%
2 周家锋 董事、总经理 100 4.78% 0.13%
3 王静波 董事 20 0.96% 0.03%
4 张立忠 董事 20 0.96% 0.03%
5 卢超 董事 20 0.96% 0.03%
6 霍言 董事 20 0.96% 0.03%
7 张卓 董事 20 0.96% 0.03%
8 杜建文 常务副总经理 70 3.35% 0.09%
9 项新周 副总经理 40 1.91% 0.05%
副总经理、财务总
10 冯宇 40 1.91% 0.05%
监、董事会秘书
11 王育才 副总经理 45 2.15% 0.06%
12 郝彭 副总经理 45 2.15% 0.06%
13 徐丽娟 副总经理 45 2.15% 0.06%
14 索战海 副总经理 45 2.15% 0.06%
15 贠西宁 副总经理 45 2.15% 0.0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15 人) 715 34.21% 0.96%
中层管理人员(共 84 人) 563 26.94% 0.76%
劳模、先进个人、核心骨干
185.5 8.88% 0.25%
(共 160 人)
其它员工(共 954 人) 476.4 22.79% 0.64%
预留部分 150.1 7.18% 0.20%
合计 2090 100.00% 2.81%
注: 1、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信息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布;
4、合计数与各子项相加结果的不一致是由于计算尾差造成的。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
根据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
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成本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推进过程中,有 36
人放弃认购,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激励对象及授予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
—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对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核查
后认为:本次调整因激励对象放弃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存在
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
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且均为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未超出股东大会批准
的激励对象范畴。因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合法、有
效。
六、律师的意见
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
整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公
司章程》及《2017 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