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细致地审核了本次董 事会的议案,现就本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收购桂林海威船舶电器有限公司 75%股权的独立意见 就本次收购事项,我们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公司本次收购桂林海 威 75%股权,有利于推动公司转型创新发展,加快公司军工板块的布 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为公司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改善公司主营 产业,扩大业务规模,并最终实现投资利益,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 经营的稳健性、持续性;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 为,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因此我 们事前认可并一致同意此交易事项。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董皞、张文君、马志强、王天鹏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