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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塔实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2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企

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以资产抵押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续借

4,000 万元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以资产抵押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续

借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拟以自有资产抵押向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银川分行续借的事项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促进公司生产

经营的良性发展,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董皞 张文君 马志强 王天鹏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