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企 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以资产抵押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续借 4,000 万元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以资产抵押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续 借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拟以自有资产抵押向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银川分行续借的事项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促进公司生产 经营的良性发展,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董皞 张文君 马志强 王天鹏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