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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塔实业:关于关注函回复函的公告2019-01-19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19-008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注函回复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塔实业”)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 5 号),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2019 年 1 月 9 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你公司持有的宁夏西北
  轴承轨道交通轴承有限公司、宁夏西北轴承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西北

  轴承有限公司、西北轴承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西北轴承机械有限公

  司、中保融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股权被银川市公安局冻结,我部对
  以下事项表示关注:

       1、请你公司说明 2018 年前三季度上述子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

  净利润金额及分别占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
  并说明你公司及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是否正常有序开展。

       回复:如下表

                                                                        单位:元
                                                           各公司营业     各公司净
      公司名称          1-9 月营业收入    1-9 月净利润
                                                             收入占比     利润占比
宁夏西北轴承轨道交通
                                   0.00   -1,997,419.71         0.00%       26.65%
轴承有限公司
宁夏西北轴承装备制造
                          10,927,806.29   -2,385,392.69         3.60%       31.82%
有限公司
西北轴承有限公司          37,720,832.24     -759,059.25        12.43%       10.13%
西北轴承机械有限公司   9,708,760.68     27,545.68      3.20%     -0.37%
西北轴承集团进出口有
                         672,444.69     -55,028.38     0.22%      0.73%
限公司
中保融金商业保理有限
                       5,836,839.42   4,527,941.88     1.92%    -60.41%
公司

       本公司及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未因股权冻结受到影响,生产

  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2、请你公司董事会结合子公司股权冻结情况就相关主体生产经

  营活动是否受到严重影响,是否会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

  条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或主要

  银行账号被冻结等《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 条事项。

       3、请你公司尽快采取相关措施了解上述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原因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公司将尽快采取措施了解原因并披露。

       4、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宁夏西北轴承装

  备制造有限公司的股权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被冻结,西北轴承机械有

  限公司的股权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被冻结,中保融金商业保理有限公

  司的股权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被冻结,宁夏西北轴承轨道交通轴承有

  限公司、西北轴承有限公司、西北轴承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股权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被冻结。但你公司直至 2019 年 1 月 9 日才披露上

  述信息,请你公司说明原因。

       回复:公司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冻结事项相关法律文书、通知或其

  他信息,相关子公司生产经营一直正常,公司亦未有被调查情形,因

  此未能获悉股权冻结事项。公司股价自 1 月 7 日至 1 月 9 日出现异动,

  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就应披露事项进行自查,公司获悉股权冻结事项,
并及时于异动公告同日发布股权冻结公告。

    5、你公司股价自 1 月 3 日起连续上涨,累计涨幅 42.52%,其中

1 月 7 日、8 日和 9 日连续三日涨停。请你公司:

   (1)严格按照本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9 号——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

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

变化。

    回复: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发函询问了持有我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现对

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经核实,公司不存在重大事项,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更正、
补充之处;

    经核实,近期公共传媒未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经核实,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

重大不利性变化;

    截止目前,根据公司自查以及相关方的书面回函,公司及持有

我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于公司

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⑤经查询,控股股东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因司法强制执行,被

动卖出公司股票 661 万股。

    综上,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未发

生重大变化。

   (2)严格按照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向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书面函询,说明实际控制人等是

否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

的事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回复:经书面函询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回函如下:我集团公司无

涉及宝塔实业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你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

项,不存在关于你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我集团公司将严

格遵守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履行相关义务。

   (3)严格按照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

披露原则的事项。

    回复:近期公司未接受机构或个人投资者调研,不存在违反公平
披露原则的事项。

   (4)核查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

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回复: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查,在本公司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期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5)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事项。

    回复:公司自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可能导致股票交易异

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6、请你公司说明是否已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

第三方提供 2018 年的业绩预计情况,如有,请说明相关情况并披露

主要财务指标。
    回复:公司不存在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
提供 2018 年的业绩预计情况。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