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5-25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细致地审核了本次董事会的议案,现
就本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王静波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
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
担任董事长的情形,我们同意选举王静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二、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卢星亮先生与李海清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候选人具备履
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情形,我们同意推选卢星亮先
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推选李海清先生为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审阅
卢星亮先生与吴文渊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和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之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推荐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意聘任卢星
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吴文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文君、马志强、王天鹏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