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细致地审核了本次董事会的议案,现 就本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审阅 姚占文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和被证券交易所 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之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推荐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意聘任姚占文先生为公司财 务总监。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海清、马志强、王天鹏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