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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古井贡酒: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7-06-23  

						证券代码:000596、200596   证券简称:古井贡酒、古井贡 B   公告编号:2017-014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7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03,600,000 股(其中 A 股
总股本 383,600,000 股,B 股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6.00 元(含税);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 公 司 2016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503,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A股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实际每10股派5.400000元;A股个人股东和B股境内个人先按每10股派
6.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
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
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
所得发生地缴纳;B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5.400000元。)。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
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
纳红利所得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股
东大会决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按
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17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742)折合港币
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7年6月29日。
    本次分红派息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7年6月28日,股权登记日为:
2017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2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2017年7
月3日(最后交易日为2017年6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2017年6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17年7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
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17年7月3日办理股份
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54    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6月21日至登记日:
2017年6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
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
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7年7月 31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
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
税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
      咨询联系人:梅佳、蒋召敏
      咨询电话:0558-5358615
      传真电话:0558-571009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