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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古井贡酒: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10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安徽古井
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古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没有发
现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古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王高、宋书玉、杜杰

                                            2017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