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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古井贡酒: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000596、200596   证券简称:古井贡酒、古井贡 B   公告编号:2019-009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
[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及《关于
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公司拟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修订。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 2018 年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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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
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
上述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
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
则 3 号——金融工具列报》,并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编制 2018 年度及以后期
间的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
规定。
    3.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
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按照管
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
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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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
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
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
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
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
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5.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
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
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
须调整。对 2018 年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不重述,仅调整 2019 年期初留
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
准则,并于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
会计报表披露。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将对公司 2019 年财务报告产
生一定影响。
    (二)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
应付账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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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
益”项目。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并调整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所有者权益、
净利润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
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
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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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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