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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北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0-30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北制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

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

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

案内容。



    独立董事:王国栋、韩德民、姚辉、梁杰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