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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北制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18—074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月 26日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日期: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二)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报表列报的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三)变更内容,即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
 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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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前后主要内容的变化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
 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 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 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 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 “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 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 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 “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 利润表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

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 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通知》的要求,公司对资产负债表中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
 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收利息”和“应
 收股利” 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
 他应付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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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在建工程” 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
    2.根据财政部《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通知》的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
“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
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
目。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公司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
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
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
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
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此项目列示。
    3.该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
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
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政策要求,能够更准确、可靠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使
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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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政策变更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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