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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北制药: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审核意见2018-12-04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审核意见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
公示。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18 年 12 月 3 日,公司董事会根
据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向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授予日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核实后,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 2018 年 12 月 3 日不存在下列任一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3 日,并同
意以 5.72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4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