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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北制药: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03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
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好地保障了股东、
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在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
    现将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 10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募
集资金置换及限制性股票激励等重大事项,共计 35 项议案。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1.2018 年 4 月 26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等十四项议案。
    2.2018 年 5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3.2018 年 6 月 28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及选举第
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4.2018 年 7 月 18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2018 年 8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改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内控审计机构及费用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
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1
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2018 年 10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关于修订<东北制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2018 年 11 月 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8.2018 年 12 月 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18 年 12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
案》《关于 2018 年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议案》《关于确认全资
子公司东北制药集团供销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修订<东北制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2018 年 12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相关公告信息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证劵时报》《中国证劵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列席了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
讨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人资格以及决策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时,董事会认
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依法行使法律和股东赋予的权利,未出现损害公司利
益、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监事会对 2018 年度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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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
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及
公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公司在履行决策程序时存在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
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 2018 年度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财务制度健全、
财务运作基本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
无保留意见的 2018 年度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审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重大交易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修改《公司章程》、会计政策变更、限制性股票激励等
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未发现公司实施的重大经营事项存在违反法定审批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交易定价显失公平的情况,未发现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重
大决策和损害公司与中小股东利益等情形。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
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
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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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
    (五)信息披露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针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对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窗口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检查,不存在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报告期内,没
有发现募集资金违规行为。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检查,对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情
况进行监督。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和报备工作,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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