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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北制药: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1-23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
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作为东北
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
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 240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


    独立董事:王国栋、韩德民、姚辉、梁杰




                                                       2020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