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独立董事意见2017-11-29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
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信永中和”)在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工作中,工作严谨、客观、
公允、独立,表现出了较高的执业水平,所出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同时已与公司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鉴于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17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
用 84.8 万元(含税价),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95.4 万元(含税价)。同
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冯渊 易永发 王运陈
2017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