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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蓉环境:独立董事意见2017-11-29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

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信永中和”)在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工作中,工作严谨、客观、

公允、独立,表现出了较高的执业水平,所出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同时已与公司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鉴于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17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

用 84.8 万元(含税价),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95.4 万元(含税价)。同

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冯渊    易永发   王运陈

                                        2017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