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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蓉环境: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7-11-29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成都市兴蓉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
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15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
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7 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
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12 月 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 号五楼
第二会议室。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关于续聘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关于续聘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全体股东: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
永中和”)在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工作中,工作严谨、客观、
公允、独立,表现出了较高的执业水平,所出审计报告客观、
真实,同时已与公司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为保持公司
审计工作的持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建议续聘信
永中和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 2017 年度审计工作业务量,经与信永中和友好协
商,拟支付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84.8 万元人民币(含税价),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95.4 万元人民币(含税价)。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
股东予以审议。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