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成都市自来水六厂B厂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7-18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8-27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成都市自来水六厂B厂资产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自来水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成都环境集团”)购买成都市自来水六厂B厂(以下简称“水
六厂B厂”)资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
司购买成都市自来水六厂B厂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以上议案
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其余 5 名有表决权的非关
联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前述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
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收益法评估中所涉
及的未来盈利预测是建立在对标的资产未来经营的合理预测基础上
的,如果未来出现可能影响盈利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或不可避免的因
素,则会影响盈利预测的实现程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背景
2017 年 8 月 10 日,通用水务—丸红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
用—丸红公司”,即法国威立雅水务集团(前身为“法国通用水务集
团”)和日本丸红株式会社为成都市自来水六厂 B 厂 BOT 项目在成
都注册的特许权公司)对水六厂 B 厂 BOT 项目特许经营期届满,公
司控股股东成都环境集团作为成都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成都市政
府”)指定的接收方,从通用—丸红公司手中接过水六厂 B 厂 BOT
项目资产(以下简称“原 BOT 项目资产”或“项目资产”)及经营维
护管理,并履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自来水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 日签
署的《水六厂 B 厂 BOT 项目资产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
协议》”,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关于
控股股东与控股子公司签订<水六厂 B 厂 BOT 项目资产转让框架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35)相关约定,将上述资
产直接交由自来水公司运营(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2 日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关于正式接手成都市自来水六厂 B 厂 BOT 项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7-42)。2017 年 8 月 11 日,水六厂 B 厂完成资
产交接和人员安置,实现平稳过渡并正常运营。
由于成都环境集团将代表政府把接收的项目资产转让给自来水
公司,2018 年 5 月,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成
都市国资委”)将项目资产按评估值 30,674.00 万元对成都环境集团进
行实物增资,使成都环境集团拥有相关资产的处分权并推动后续资产
转让工作。
由于水六厂 B 厂原 BOT 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在通用—丸红公司的
特许经营权到期时已由成都市郫都区政府收回,成都市郫都区国土资
源局于 2017 年 12 月签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将水六厂 B
厂所在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共 5 宗)划拨给成都环境集团,划拨价款
为 3,823.05 万元,成都环境集团已缴纳该土地价款,并征得郫都区国
土资源局对以上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同意。
二、交易概况
2018 年 7 月 17 日,成都环境集团与自来水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
效的《成都市自来水六厂 B 厂资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转
让协议》”),约定自来水公司向成都环境集团购买水六厂 B 厂原 BOT
项目资产及所在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
自来水公司和成都环境集团共同委托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北方亚事”)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由双方平均
承担。北方亚事于 2018 年 4 月出具“北方亚事评报字[2018]第 01-140
号”《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向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转
让成都市自来水六厂 B 厂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
“《评估报告》”),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8 月 11 日的评估价
值为人民币 34,676.00 万元。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为评估值加相关税
费(相关税费暂估为 2,520 万元,最终以税务机关收取金额为准),
转让价格暂估为 37,196 万元。交易产生的税费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本次交易的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环境集团与公司控股子公
司自来水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
关联交易,并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
司购买成都市自来水六厂 B 厂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交
易。公司 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交
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至披露日,
公司与关联方成都环境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约
52,848.92 万元(含本次关联交易的暂估金额 37,196 万元),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
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
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最近 12 个月内,除本次关联交易以外,公司与
关联方成都环境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为日常性
关联交易。
本项交易以协议转让方式实施,并已获得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成
都环境集团)同意。成都环境集团已按规定履行完毕相应的公示程序。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三、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实际控制人: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地址:成都市小河街12号天纬商住楼7楼A楼
主要办公地点: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1000号
法定代表人:李本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43632578A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水利及配套设施的投资、设计、建设、
运营管理、技术开发及服务;水务、环保相关设备研发、制造;固体
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及综合利用;计量仪器、水处理剂产
品的研发、制造、销售;旅游及配套基础设施的投资和经营管理;房
地产开发经营;投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
活动);工程施工及安装;建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都环境集团为成都市国资委全资控股的企业,成立于2002年12
月,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票1,257,106,394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42.1%,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成都环境集团最近三年业务发
展良好,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18年3月31日,
总资产364.58亿元,净资产156.04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62.19亿
元,净利润7.61亿元。成都环境集团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没有失信
记录,与公司的交易均能正常执行及结算。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名称: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蜀都大道十二桥路
法定代表人:王斌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柒亿捌仟万元
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供应;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安装
及工程建设管理服务;自来水设备及物资的制造、销售及维护;自来
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水质监测、试验分析、咨询、服务;对外投
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运营管理及咨
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自来水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25.7亿
元,持有自来水公司92.45%股权。
四、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水六厂B厂原BOT项目的基本情况
水六厂B厂原BOT项目是中国第一个城市供水BOT试点项目,位
于成都市郫都区,由法国威立雅水务集团(前身为“法国通用水务集
团”)和日本丸红株式会社联合投资,特许经营期18年(自1999年8
月11日起至2017年8月10日止)。该项目于2002年2月投产运行,投产
后由通用—丸红公司负责运营管理。
(二)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拟购买的水六厂B厂资产包括原BOT项目资产和土地使用
权。项目资产为供水能力40万立方米/日的净水厂,包括存货、房屋
建筑物、管道沟槽、机器设备等。土地使用权共5宗,总使用面积72,197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只限用于建设水六厂B厂项目。
资产明细详见《评估报告》中纳入评估的资产范围。由于通用—丸红
公司在特许期届满时依据相关协议移交的资产未包含财务资料,且项
目用地使用权在特许经营权到期时已由政府收回,故标的资产在评估
基准日2017年8月11日无账面价值。
由于项目资产移交时相关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等历史遗留
问题,目前正在完善相关资产的权属证书。经核查,标的资产不存在
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
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水六厂B厂运营情况
根据原《特许权协议》及自来水公司与通用—丸红公司于2002
年签署的《成都市自来水六厂B厂项目购水协议》(以下简称“《购水
协议》”)约定,自2002年8月11日起至2017年8月10日期间,通用—丸
红公司生产的净水由自来水公司采购并销售。2010年,自来水公司与
成都市政府签署《BOT补充协议》,重新约定成都市政府、自来水公
司与通用—丸红公司的交易模式: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7年8月10
日期间,自来水公司在《购水协议》项下应支付的款项全部由成都市
政府承担,通用—丸红公司依据《购水协议》提供的净水全部归成都
市政府所有(视为成都市政府自营水厂生产所得),并由成都市政府
全部转售给自来水公司销售。
2017年8月11日,成都环境集团正式接收水六厂B厂原BOT项目资
产,不参与运营,同步交由自来水公司运营。
自来水公司接手运营后,水六厂B厂运营情况良好,自2017年8
月1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水六厂B厂累计供水13,192.62万吨。
(四)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1、评估方法的说明
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相关规定,北方亚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及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水六厂B厂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实施了实
地勘察、市场调查、询证。由于水六厂B厂BOT项目为国内第一个经
国家批准的城市供水基础设施BOT试点项目,此类市场交易案例较
少,目前很难获取到与标的资产规模、种类相似的交易案例的完整信
息,进而无法采用市场法确定资产价值。结合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以
及本次资产评估目的等因素,本次资产评估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
评定估算。成本法的评估结果是对各类可确指单项资产价值加和基础
上得出的;而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是通过对资产整体获利能力的分析和
预测得出的。
由于水六厂B厂所处行业和经营特点,其未来经营受制于水六厂
B厂发展规模、抗风险能力以及所在行业市场发生变化等影响较小,
成本法较难体现自来水生产行业所具有的垄断性效益,收益法评估的
未来收入、成本、利润也较为稳定,从收益的角度更能反应项目资产
市场价值。
因此,考虑到水六厂B厂所处行业和经营特点,以及未来收入、
成本、利润的稳定性,并为了充分反映项目资产的市场价值等,经评
估机构综合分析,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的最终结论。
2、评估结果
根据《评估报告》,标的资产采用成本法的评估价值为10,582.37
万元,评估增值10,582.37万元,增值原因系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无
账面价值所致。标的资产采用收益法的评估价值为34,676.00万元,评
估增值34,676.00万元,增值原因系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无账面价值
所致。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相比,相差24,093.63万元,差异率227.68%。
《评估报告》已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五、交易的定价依据
水六厂B厂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34,676万元,相关税费暂估
2,520万元(最终以税务机关收取金额为准),转让价格暂估为37,196
万元。交易产生的税费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六、《资产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主体
甲方: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二)协议签订地点:成都市
(三)交易价格及付款安排
水六厂B厂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34,676万元,相关税费暂估
2,520万元(最终以税务机关收取金额为准),转让价格暂估为37,196
万元。交易产生的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自来水公司于《资产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成都
环境集团支付转让价格的30%作为首付款,剩余款项的付款安排如
下:2019年3月31日前支付转让价格的30%,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转
让价格的40%。剩余款项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计算起
止日期: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剩余款项支付之日止),按季结息。
(四)资产交割安排
自2017年8月11日起,乙方已接手项目资产运营,并确认接手的
资产与甲方和通用—丸红公司达成的《资产移交清单》一致,上述资
产及土地使用权与《评估报告》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清单一致。后续
资产交割工作主要为相关不动产权属完善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交易
双方约定,标的资产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应当于《资产转让协议》生
效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完毕。
(五)过渡期损益的归属
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交割日是指,本协议生效后,标的资产办理完毕产权过户手续之
日。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应按逾期未支付部分的价款乘以同期
银行存款利率按实际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未超过一年的
按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以此类推。
2、若因甲方原因,标的资产的产权过户手续未能在本协议生效
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完毕的,甲方应依法赔偿由于产权瑕疵而给乙方造
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本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标的资产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
并要求违约方依法赔偿损失。
(七)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后生效: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
同专用章。2、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乙方股东会和成都市兴蓉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策同意。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2010年,成都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成都市政府”)与
自来水公司签订《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含高新区)供水之特许经营
权协议》,其中约定成都市政府同意在水六厂B厂原特许权协议到期
后,将水六厂B厂BOT项目资产以合理价格转让给自来水公司。因此,
本次交易是成都环境集团代表成都市政府履行上述协议相关约定。
(二)公司是70年专注水务环保事业的大型国有控股企业,在全
国范围布局业务,拥有行业领先的运营经验,多次荣获“全国供水突
出贡献单位”等奖项。公司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程度高,建立了完善
的水质监督和监测体系,在国内率先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
部106项水质指标。公司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及部分周边地区拥有供水
特许经营权,具备突出的本地资源优势和经验优势。因此,自来水公
司收购水六厂B厂资产,有利于该厂的顺利交接和平稳运营,进一步
保障成都市供水的安全稳定。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自来水公司将在成都市域范围增加一座
供水能力40万立方米/日的净水厂,并由向水六厂B厂采购净水—销售
的模式转变为生产—销售的模式,有利于公司优化调度安排、保障供
水安全,有效实现成本控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
(四)经测算,标的资产的内部投资回报率达到10%,高于当前
水务环保项目的平均盈利水平,标的资产符合公司投资项目筛选标
准。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利润总额都将有所增
加,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参考资产评估相关盈利预测,并考虑增值
税和折旧、摊销政策的影响,标的资产在2018、2019年和2020年预计
将实现净利润分别为3,107.89万元、3,067.03万元和3,067.03万元。
(五)本次交易已委托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
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交易价格依据评估价值确定,遵循了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
联方产生依赖。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
2018年1月1日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以外,公司与成都环境
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8,119.43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本次关联交易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
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后,将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予以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冯渊女士、易永发先生、王运陈先生对《关于公司
控股子公司购买成都市自来水六厂B厂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交易是成都环境集团代表成都市政府履行《关于成都
市中心城区(含高新区)供水之特许经营权协议》的相关约定。
(二)公司下属自来水公司运营能力行业领先,规范化、精细化
管理程度高,并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及部分周边地区拥有供水特许经营
权,具备突出的本地资源优势和经验优势。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水
六厂B厂的顺利交接和平稳运营,进一步保障成都市供水的安全稳
定。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自来水公司将在成都市域范围增加一座
供水能力40万立方米/日的净水厂,并由向水六厂B厂采购净水—销售
的模式转变为生产—销售的模式,有利于公司优化调度安排、保障供
水安全,有效实现成本控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
(四)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转让协议》是交易双方本着平
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订立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双方
共同委托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
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双方平均承担,选聘程序合规,选聘的资产评估
机构具备充分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本次资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最
终评估结果公允。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价值作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
依赖。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鉴于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成都市自来水六厂
B厂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本次关联交易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自来水公司与成都环境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成都市
自来水六厂B厂资产转让协议》;
(五)《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向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
公司转让成都市自来水六厂B厂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方
亚事评报字[2018]第01-140号)及评估说明;
(六)关联交易概述表。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