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事前认可独立董事意见2018-07-18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独立董事意见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拟于2018年7月17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本次会议拟审议的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成都市自来水六厂B厂资产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议案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
并向我们提交了与此关联交易相关的文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
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双方委托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交易价格依据评估价值确定,遵循了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成都市自来水六厂B
厂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
交易事项时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冯渊 易永发 王运陈
2018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