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关于“14兴蓉01”2018年付息公告2018-09-12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8-39
债券代码:112224 债券简称:14兴蓉01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4 兴蓉 01”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9 月 14 日
除息交易日:2018 年 9 月 17 日
债券付息日:2018 年 9 月 17 日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公司曾用
名为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6 月更名为成都市兴
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6 日发行了成都市兴蓉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4 兴蓉 01”或“本
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224)。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募集说明书》和《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
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支付 2017 年 9 月 16
日至 2018 年 9 月 15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
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
2、债券简称:14 兴蓉 01
3、债券代码:112224
4、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年利率为
5.49%。
5、发行规模:人民币 11 亿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即每张人民币
100 元。
7、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
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起息日:2014 年 9 月 16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9 月
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
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9 月 16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9 月 16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
日为 2017 年 9 月 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2、信用级别: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7 日发
布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8]跟踪 257 号),维持本期债券的
债项信用等级为 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10 月 23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49%。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 54.9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
资者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43.92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49.41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 年 9 月 14 日
2、除息交易日:2018 年 9 月 17 日
3、债券付息日:2018 年 9 月 17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 年 9 月 16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5.49%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9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
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
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
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
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
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
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QFII(RQFII)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中
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
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37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
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
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 号 4-5 层
联系人:范峒彤
电话:028-85293300-8202
传真:028-85007801
邮政编码:610041
2、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29 楼
联系人:周杰、杨辉
电话:021-38677258
传真:021-50688712
邮政编码:20012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
场 2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21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