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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蓉环境:关于“14兴蓉01”2018年付息公告2018-09-12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8-39

债券代码:112224            债券简称:14兴蓉01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4 兴蓉 01”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9 月 14 日
              除息交易日:2018 年 9 月 17 日
              债券付息日:2018 年 9 月 17 日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公司曾用

名为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6 月更名为成都市兴

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6 日发行了成都市兴蓉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4 兴蓉 01”或“本

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224)。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募集说明书》和《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

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支付 2017 年 9 月 16

日至 2018 年 9 月 15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

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

    2、债券简称:14 兴蓉 01

    3、债券代码:112224

    4、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年利率为

5.49%。

    5、发行规模:人民币 11 亿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即每张人民币

100 元。

    7、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

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起息日:2014 年 9 月 16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9 月

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

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9 月 16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9 月 16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

日为 2017 年 9 月 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2、信用级别: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7 日发

布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8]跟踪 257 号),维持本期债券的

债项信用等级为 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10 月 23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49%。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 54.9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

资者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43.92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49.41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 年 9 月 14 日

    2、除息交易日:2018 年 9 月 17 日

    3、债券付息日:2018 年 9 月 17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 年 9 月 16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5.49%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9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

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

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

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

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

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

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QFII(RQFII)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中

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

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37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

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

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 号 4-5 层

    联系人:范峒彤

    电话:028-85293300-8202

    传真:028-85007801

    邮政编码:610041

    2、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29 楼

    联系人:周杰、杨辉

    电话:021-38677258

    传真:021-50688712

    邮政编码:20012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

场 2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21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