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9-34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
〔2017〕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的通知》(财会〔2017〕9 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项准则
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规定,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印发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执
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
容进行如下变更: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
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
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
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将非交易性权
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
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
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 2019 年第一季
度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审议会计政策变更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