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 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 二、公司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冯渊 易永发 王运陈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