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兴蓉环境: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9-05-10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9-42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得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2018 年末公司总股本 2,986,218,6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0.66 元(含税),合计

197,090,427.73 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利润分配后,剩

余未分配利润 1,710,466,949.81 元转入下一年度。因公司正在实施回

购股份的事项,本次利润分配将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数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按照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0.66

元(含税)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

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

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2,179,700 股)后的 2,984,038,902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0.66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94000 元;持有非首发前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660000 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持有非首发前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暂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

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2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6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18 年度利润

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

配比例,即 196,946,567.53 元=2,984,038,902 股×0.066 元/股。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分红比例为 0.65952 元=实际现金分
红总额/总股本×10=196,946,567.53 元÷2,986,218,602 股×10。

    综上,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 年度利润

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利

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5952 元/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5 月 16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5 月 1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5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除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外)。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利和股息在原托管证

券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不存在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的情况;

    2、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

告编号:2019-14)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方案。鉴于公司在回购

期内发生了派发现金红利事宜,自本次利润分配除权除息之日起,公

司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将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人民币 4.5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434048 元/股,四舍五入保留

两位小数后为 4.43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P0﹣V=4.5-0.065952=4.434048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 为每股的

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调整后,回购股份资金额度上限由 4.5 亿元

相应调整为 4.43 亿元。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回购方案其他内容保持

不变。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 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 4 层

    咨询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28-85913967

    传真电话:028-85007801

    八、备查文件

    1、 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
议;

    3、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