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关于“14兴蓉01”2019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2019-09-10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9-75
债券代码:112224 债券简称:14兴蓉01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4 兴蓉 01”2019 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9 月 12 日
债券最后交易日:2019 年 9 月 12 日
债券到期日:2019 年 9 月 16 日
债券本息兑付日:2019 年 9 月 16 日
债券摘牌日:2019 年 9 月 16 日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公司曾用
名为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6 月更名为成都市兴
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6 日发行的成都市兴蓉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4 兴蓉 01”或“本
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224)至 2019 年 9 月 16 日将期满 5 年。根据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书》和《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将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支付 2018
年 9 月 16 日至 2019 年 9 月 15 日期间的利息以及本期债券本金。为
确保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
2、债券简称:14 兴蓉 01
3、债券代码:112224
4、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 5 年期,票面年利率 5.49%,附
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8 月 7 日、2017 年 8 月 8 日、2017 年 8 月
9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14 兴蓉 01”票面利率调
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36)、
《关于“14 兴蓉 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37)及《关于“14 兴蓉 01”票面利率调
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38),
决定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4 至第 5 年的票面利
率仍为 5.49%。另外,本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发布了《关于“14
兴蓉 01”债券持有人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40),根
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对“14 兴蓉 01”债券回售申报的统计,回售申报有效
数量为 0 张,回售金额为 0 元。
5、发行规模:人民币 11 亿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即每张人民币
100 元。
7、付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
一起支付。
8、起息日:2014 年 9 月 16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9 月
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
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9 月 16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9 月 16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
日为 2017 年 9 月 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2、信用级别: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跟踪评级报
告(信评委函字[2019]跟踪 109 号),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A,
评级展望稳定;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10 月 23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49%,每手(10 张)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0
元的“14 兴蓉 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4.90 元(含税),兑付本金人
民币 1,000 元,本息合计兑付金额为人民币 1,054.90 元。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人民币 43.92 元,本
息兑付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043.92 元。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
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每手实际取得
的利息为人民币 54.90 元,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054.90 元。
三、债权登记日、本息兑付日及摘牌日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9 月 12 日
2、债券本息兑付日:2019 年 9 月 16 日
3、债券摘牌日:2019 年 9 月 16 日
四、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9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兑付办法
1、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派息及兑
付。在本息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息足额划付
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
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划付给相应的本息兑付网点
(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
2、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本息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
代理债券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
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9〕63 号),
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
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
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 号
联系人:范峒彤
电话:(028)85293300-8202
传真:(028)85007801
邮政编码:610062
2、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系人:周杰、杨辉
电话:(021)38677258
传真:(021)38670776
邮政编码:20012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
场 2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21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