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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蓉环境: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1-18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0-08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 号 5 楼第二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杨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的 股 东 及 股 东代 表 28 人 , 代 表 股 份

1,295,749,33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3.391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1,263,710,99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2.3181%。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32,038,336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1.0729%。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人,代表股份 36,143,836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1.21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

表股份 4,105,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37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32,038,33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729%。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

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94,072,83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706%;反对 1,676,5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4%;弃权 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467,3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616%;反对 1,67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93,459,864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233%;反对 1,844,35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3%;弃权 445,116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854,3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657%;反对 1,844,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28%;弃权 445,116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15%。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93,461,364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234%;反对 1,800,85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0%;弃权 487,116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855,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698%;反对 1,800,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25%;弃权 487,116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许志远、舒明杰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二)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