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0-08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 号 5 楼第二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杨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的 股 东 及 股 东代 表 28 人 , 代 表 股 份 1,295,749,33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3.391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1,263,710,99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2.3181%。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32,038,336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1.0729%。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人,代表股份 36,143,836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1.21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 表股份 4,105,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37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32,038,33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729%。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 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94,072,83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706%;反对 1,676,5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4%;弃权 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467,3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616%;反对 1,67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93,459,864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233%;反对 1,844,35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3%;弃权 445,116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854,3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657%;反对 1,844,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28%;弃权 445,116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15%。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93,461,364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234%;反对 1,800,85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0%;弃权 487,116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855,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698%;反对 1,800,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25%;弃权 487,116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许志远、舒明杰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二)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