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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双星: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0-3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及《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和核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董事会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后,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会议所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可以发挥双星轮胎和锦湖轮胎的协同
效应,通过锦湖轮胎在国内外的优势销售网络和影响力提升双星轮胎在国内外市
场的占有率和品牌形象,对公司业务扩展具有积极作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情形。
    2、鉴于交易的对象锦湖轮胎株式会社为公司控股股东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
相关规则的规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
事应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协商确定,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公平、合理。
    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竹泉、李业顺、王荭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