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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双星: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3-15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9-012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
于 2019 年 3 月 6 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以现
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本次应参会监事 7 名,实际参会监事 7 名。会议的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刘刚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恒宇科技重整暨签订<重整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由公司子公司广饶吉星轮胎有限公司以人民币 8.99 亿元,投资于山东
恒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重整。在存续重整模式下取得标的公司 100%股权,或在
出售式重整模式下取得标的公司的全部资产所有权。并同意吉星轮胎与恒宇科技
的破产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框架协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投资恒宇科技重整暨签订<重整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已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吉星轮胎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子公司广饶吉星轮胎有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
贷款业务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吉星轮胎提供担保的公告》已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在《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开
披露。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公司总经理
和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已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在《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开披
露。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的《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全文已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15 日
附件: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现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章程条款             本次修订前                        本次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股权激励;
第二十四条   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购其股份;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方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
                                              《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议。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
             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职工。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资计划;                         划;
             ……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       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别决议通过: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本;                             ……
             ……                             (五)股权激励计划;
第七十八条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     (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公司股份;
             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事项。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大会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                          ……
第一百零八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条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
                                           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会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 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一百一十   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
九条         通过。                        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
             人一票。                      票。
                 公司设副经理 1-3 名,由董      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
第一百二十   事会聘任或解聘。              聘任或解聘。
五条